关于2018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于:2018-01-02 )


校内各单位: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2018年度项目申报工作现已启动,请各单位组织教师积极申报,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请接收

1. 2018年度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部分重大项目、部分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部分联合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数学天元基金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和外国青年学者研究基金项目等。

2.不在集中接收申请范围的部分项目类型,项目指南将另行公布。对于随时接收申请的国际(地区)合作交流等项目,申请人应避开集中接收期提交申请。

二、申请人条件

1.依托单位非全职聘用的境内外人员作为申请人申请科学基金项目,应当提供依托单位的聘任合同复印件,并提供包含聘任岗位、聘任期限和每年在依托单位工作时间的说明(依托单位或其人事部门盖章),作为附件随申请书一并报送。

2.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的人员(科学基金接收申请截止日期时尚未获得学位)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各类项目,但在职攻读研究生学位人员经过导师同意可以通过受聘单位作为申请人申请部分类型项目,同时应当单独提供导师同意其申请项目并由导师签字的函件,说明申请项目与其学位论文的关系,以及承担项目后的工作时间和条件保证等,作为附件随申请书一并报送。受聘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的在职研究生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各类项目。

在职攻读研究生学位的人员可以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但在职攻读硕士研究生学位的,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3.非受聘于依托单位的境外人员,不能作为无依托单位的申请人申请各类项目;受聘于依托单位的境外人员,不得同时以境内、境外两种身份申请或参与申请各类项目。如果已经作为负责人正在承担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或者作为合作者正在承担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包括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与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在项目结题前,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其他类型项目;反之,如果作为项目负责人正在承担上述2类项目以外的其他类型项目,在项目结题前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或作为合作者参与申请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包括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与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

4.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可以作为申请人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其他类型项目。该类人员作为申请人申请项目时,应当提供依托单位的书面承诺,保证在项目资助期内在站工作或出站后留在依托单位继续从事科学研究,作为附件随申请书一并报送。

5.正在承担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负责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除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以外的其他类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同一年度内,已经申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已经结题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时,应当提交由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颁发的《结项证书》复印件,加盖依托单位公章后,作为附件装订在纸质申请书后一并报送。

三、限项申请规定

1.上年度获得面上项目(包括一年期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不包括集成项目和战略研究项目)、联合基金项目(指同一名称联合基金)、地区科学基金项目(包括一年期项目)、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特殊说明的除外)、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资助的项目负责人,本年度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同类型项目。

2.2016年度和2017年度连续两年申请面上项目未获资助的项目(包括初审不予受理的项目)申请人,2018年度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面上项目。

    3.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申请(包括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和正在承担(包括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以下类型项目总数合计限为3项: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不包括集成项目和战略研究项目)、联合基金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时不限项)、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时不限项)、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直接费用大于200万元/项的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仅限作为申请人申请和作为负责人承担,作为参与者不限)、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含承担科学仪器基础研究专款项目和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项目)、优秀国家重点实验室研究项目,以及资助期限超过1年的应急管理项目。

    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时不限项;正式接收申请到自然科学基金委作出资助与否决定之前,以及获得资助后,计入限项。

    申请人在线填报申请书时,系统会自动对超项情况进行检查,出现超项情况则无法在线提交申请书。

4.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的限制规定:(1)作为申请人申请和作为项目负责人正在承担的项目数合计限为1项;申请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或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时不限项;正式接收申请到自然科学基金委作出资助与否决定之前,以及获得资助后,计入限项。作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在结题当年可以申请面上项目。(2)在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参与项目研究工作的前提下,作为主要参与者申请或者承担各类型项目数量不限。

5.不受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限制的项目类型:创新研究群体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数学天元基金项目、直接费用小于或等于200万元/项的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外国青年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应急管理项目中的局(室)委托任务及软课题研究项目、资助期限1年及以下的其他类型项目,以及项目指南中特殊说明不限项的项目等。

6.处于评审阶段(自然科学基金委作出资助与否决定之前)的申请,计入限项申请规定范围之内。

7.申请人即使受聘于多个依托单位,通过不同依托单位申请和承担项目,其申请和承担项目数量仍然适用于本限项申请规定。

8.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晋升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后,作为负责人正在承担的项目计入限项范围,作为参与者正在承担的项目不计入限项范围。

四、申请书撰写要求及注意事项

  1.申请人在撰写申请书之前,应当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18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和有关受理申请的通知、通告等文件。

  2.申请书应当由申请人本人按照撰写提纲撰写,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的个人简历填写应规范,并注意在申请书中不得出现任何违反法律及涉密的内容。申请人应当对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3.根据所申请的项目类型,准确选择或填写“资助类别”、“亚类说明”、“附注说明”等内容。要求“选择”的内容,只能在下拉菜单中选定;要求“填写”的内容,可以键入相应文字;部分项目“附注说明”需要严格按《指南》相关要求选择或填写。

  4.2018年,部分科学部申请代码进行了调整,申请人应当根据所申请的研究方向或研究领域,按照《指南》所附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代码”准确选择申请代码,特别注意:

  (1)选择申请代码时,尽量选择到最后一级(6位或4位数字)

  (2)申请人选择的申请代码1是自然科学基金委确定受理部门和遴选评审专家的依据,申请代码2作为补充。部分类型项目申请代码1或申请代码2需要选择指定的申请代码。

  (3)重点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联合基金项目等对申请代码填写有特殊的要求,详见《指南》正文相关类型项目部分。

  (4)进一步推进 “申请代码”、“研究方向”和“关键词”的规范化使用,申请人在填写申请书简表时,准确选择“申请代码1”及其相应的“研究方向”和“关键词”内容

  (5)申请人如对申请代码有疑问,请向相关科学部咨询。

  5.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本人应当在纸质申请书上签字。主要参与者中如有申请人所在依托单位以外的人员(包括研究生),其所在单位即被视为合作研究单位,应当在申请书基本信息表中填写合作研究单位信息并在签字盖章页上加盖合作研究单位公章,填写的单位名称应当与公章一致。已经在自然科学基金委注册的合作研究单位,应当加盖依托单位公章;没有注册的合作研究单位,应当加盖该法人单位公章。因盖章页无版本号,申请人可先将盖章页导出单面打印并加盖合作单位公章,待申请书填写完成后一并装订。

  主要参与者中的境外人员被视为以个人身份参与项目申请,其境外工作单位不作为合作研究单位,如本人未能在纸质申请书上签字,则应将本人签字的纸质文件扫描件作为附件上传,说明本人同意参与该项目申请且履行相关职责,同时将纸质文件作为附件随申请书一并报送。

  每个申请项目的合作研究单位不得超过2个(特殊说明的除外)。

  6.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申请人或者主要参与者的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申请书中详细注明:

  (1)同年申请或者参与申请各类科学基金项目的单位不一致的

  (2)与正在承担的各类科学基金项目的单位不一致的

  7.申请人申请科学基金项目的相关研究内容已获得其他渠道或项目资助的,请务必在申请书中说明受资助情况以及与申请项目的区别和联系注意避免同一研究内容在不同资助机构申请的情况

  申请人同年申请不同类型的科学基金项目时,应在申请书中列明同年申请的其他项目的项目类型、项目名称信息,并说明申请项目之间的区别与联系

  8.申请书中的起始时间一律填写2019年1月1日。终止时间按照各类型项目资助期限的要求填写20**年12月31日(《指南》特殊说明的除外)。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作为申请人申请相关类型项目,应当按照依托单位的书面承诺,填写到所申请项目终止年的12月31日。

9.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均应当使用唯一身份证件申请项目。申请人在填写本人及主要参与者姓名时,姓名应与使用的身份证件一致;姓名中的字符应规范。曾经使用其他身份证件作为申请人或主要参与者获得过项目资助的,应当在申请书相关栏目中说明,否则按不端行为处理。

10.申请人不得将已获资助项目向同一科学部或不同科学部提出重复申请;申请人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以不同类型项目向同一科学部或不同科学部申请;受聘于一个以上依托单位的申请人,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通过不同依托单位提出申请;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提出申请。

11.申请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关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编制说明》和预算编报须知的要求,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认真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项目申请人只需编报直接费用预算,各科目均无比例限制,由项目申请人根据项目研究需要编列。预算数据以“万元”为单位,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各类标准或单价以“元”为单位,精确到个位。

  五、受理信息公布

  自然科学基金委于2018年5月5日前公布申请项目初审结果,并受理复审申请。

六、校内申报工作安排

1.请没有ISIS系统账号的申请人向科研处索取登陆账号,程序为:(1)申请人将姓名、职工号、电子邮箱(建议使用学校邮箱)、职称、所在学院(中心)等信息发送至hujunchao@swufe.edu.cn;(2)科研处项目管理人员通过ISIS系统添加申请人;(3)申请人收到账号激活邮件,输入相应信息并自行设定密码后激活账号;(4)申请人使用注册邮箱登录系统维护个人信息后填写申请书。

2.项目负责人可于2018年1月15日后登录ISIS系统填写申请书。信息系统每年高峰时期均出现在3月10日左右,为避免因拥堵导致无法填写和提交,请各项目申请者尽早填写并提交申请书。

3.科研处受理在线申请及纸质申请书报送时间为2018年3月1日至3月9日16:00。申请人应及时向科研处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申请书原件(双面打印,左侧装订,一式三份),须保证纸质申请书与电子版内容一致,并将有关证明信、推荐信、承诺函和其他特别说明要求提交的纸质材料原件等附件装订在申请书后。逾期未提交完整申报材料的项目将不能申报,基金委不接受个人申报。

4.提请各项目申请人在线提交申请书后,即可导出打印纸质版提交科研处审核,并请实时关注系统中申请书状态。

七、2018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及相关管理办法网址链接

1.2018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

http://www.nsfc.gov.cn/nsfc/cen/xmzn/2018xmzn/index.html

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http://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475/info70254.htm

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http://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475/info72103.htm

4.预算填报须知

http://www.nsfc.gov.cn/nsfc/cen/xmzn/2018xmzn/ysbb.html

5.科研诚信须知

http://www.nsfc.gov.cn/nsfc/cen/xmzn/2018xmzn/kycx.html

提请各项目申请人务必认真阅读以上文件,确保申请有效。

八、学校联系人

联 系 人:胡俊超

联系电话:87092037

电子邮箱:hujunchao@swufe.edu.cn

办公地点:腾骧楼306办公室

 

附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形式审查常见问题汇总

 

科研处

2018年1月2日

 

 


 
附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形式审查常见问题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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